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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尼族的家庭:一夫一妻制、父系小家庭

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,是哈尼族社会的基本单位。

儿子婚后与父母分居,父母由长子或幼子供奉。丈夫是一家之长,过去妇女地位低下,红河南岸有“浮萍不是草,女子不算人”之谚。

在西双版纳等哈尼族地区,不久前有的村寨其社会基本单位为父系大家庭,其成员多到三四十个。

他们的住房分母房和子房:

母房为大房子,是母家;子房为小房子,建于母房四周,是已婚子媳住处。母家住房是家长夫妻和未婚子女的住处,既是大家庭成员集体用餐之地,又是招待客人之所,内部按性别分两大格居住,中间用篾笆隔开,男成员住所称“包楼”,女成员住所称“尤玛”,男女各进出一道侧门。

在大家庭中父亲和长子负责生产,母亲和长媳主管家务,实行统一生产劳动,基本上共同消费。一般父母去世后大家庭便分家。

此外,在西双版纳和红河南岸部分哈尼族地区,不久前还有父系家族甚至父系氏族组织的残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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